依据《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》(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)、《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》(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)有关规定,医保经办机构对申请医保定点的医药机构进行了评估,现对拟纳入医保定点管理的单位予以公示(详见附件1、2)。公示时间为2026年4月20日-4月24日。公示期内如有异议,可通过来人、来电或来信反映。
受理电话:6231623
附件:关于拟新增定点医药机构名单附件1、2.doc
东营市医疗保险事业中心
2026年4月20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