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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转发《关于进一步加强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管理服务的通知》的通知

关于转发《关于进一步加强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管理服务的通知》的通知


各县区医疗保障局、财政局,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、东营港经济开发区有关单位,市医保中心胜利分中心:

现将山东省医疗保障局、山东省财政厅《关于进一步加强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管理服务的通知》(鲁医保发〔2024〕58号)转发给你们,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要求,请一并贯彻执行。

进一步规范异地就医备案管理,原则上执行“先备案,后就医”的异地就医备案政策。办理异地长期居住备案,参保人需提交就医地居住证、居民户口簿(户口簿首页和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)、参保地工作单位派出凭证、异地工作劳动合同四类材料之一,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。“异地长期居住人员”在备案期内回参保地就医的,按照“临时外出就医人员”待遇政策执行。参保大学生、技工院校学生在户籍地就医享受与参保地(学籍地)相同的报销待遇。

本通知自2025年4月1日起施行,既往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,按本通知规定执行。


附件:《关于进一步加强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管理服务的通知》(鲁医保发〔2024〕58号)


东营市医疗保障局     东营市财政局

2025年3月27日



(此件主动公开)







关于转发《关于进一步加强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管理服务的通知》的通知(1)(1).pdf

鲁医保发〔2024〕58号-关于进一步加强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管理服务的通知(1).pdf

《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管理服务的通知的通知》政策解读.docx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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