按照《关于印发〈东营市按病种分值付费(DIP)特殊病例单独处理工作规程(试行)〉的通知》(东医保中心发〔2023〕1号)、《关于贯彻落实医保办发〔2024〕9号文件加强DRG/DIP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精细化管理的通知》(鲁医保办发〔2024〕15号)有关要求,我市组织专家对2024年8-12月份医疗机构申报病例进行了评审,医疗机构共申报610份,评审通过581份,审核结果如下表,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:
东营市医疗保险事业中心
2025年3月10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