依据《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》(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)、《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》(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)有关规定及医保服务协议约定,医保经办机构与80家医药机构解除医保协议关系,详情见附件,特此通告。
附件:2025年度解除医保服务协议医药机构名单(统计日期截止到12月).xlsx
东营市医疗保险事业中心
2025年12月29日